关于吴乐微、邱建晓坐落于乐清市南岳镇杏湾五村(原沙港头村)的《1-2013-28-7669/温房权证乐清市字第152514号、温房权证乐清市字第152513号》证书的遗失声明 |
吴乐微、邱建晓因保管不善,将坐落于乐清市南岳镇杏湾五村(原沙港头村), 证号为1-2013-28-7669/温房权证乐清市字第152514号、温房权证乐清市字第152513号的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 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吴乐微、邱建晓 2020-12-31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