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余忠兴坐落于象阳镇汤岙余村的《2-1995-47-4620》证书的遗失声明
余忠兴因保管不善,将坐落于象阳镇汤岙余村, 证号为2-1995-47-4620的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余忠兴
2020-12-3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