乐清市卫生健康局关于授予吴海云等55名医(药)师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(调剂权)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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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民营医院: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,根据原卫生部办公厅《关于做好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培训和考核工作的通知》(卫办发〔2005〕237号)精神,2020年12月,市卫健局举办了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(调剂权)培训班。经考核合格,授予吴海云等47名医师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资格(见附件1),授予黄小芳等8名药师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权(见附件2)。 附件:1.获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名单 2.获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权名单 乐清市卫生健康局 2020年12月31日 (此件公开发布) 乐清市卫生健康局办公室 2020年12月31日印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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