乐清市烟草专卖局送达公告
2020年11月 20 日――2021年01 月04 日,我局根据《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》第五十条的规定,决定依法收回下列烟草专卖许可证。因直接送达、邮寄送达无法送达《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通知书》,现根据《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》第七十一条规定予以公告送达。公告送达期限为十日,期限届满视为送达。
许可证号码
企业名称(字号)
经营者/法定代表人(负责人)
经营地址
通知书编号
330382113951
乐清市虹芳便利店
樊小芳
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柳市镇长虹社区十字路27号
乐收回烟专[2020]许第430号
乐清市烟草专卖局
2021 年01月 05日